課程介紹

拓展學生學習興趣.提升自主學習能力

一、實施原則

  1. 本辦法之「微學分課程」,分學術類主題和技能類主題。學術類微學分課程通過之後依其主題類型列入通識學分,技能類微學分課程通過之後則列入多元學習選修學分,每學期認證學分為1學分,每人修習通識課程至多2學分。認列多元學習課程學分不限,但是否記錄為畢業學分由各系自行認定。
  2. 各類學習活動需完成認證,經本中心邀集相關教師審核通過後,方能申請學分完成登記。
  3. 學分完成登記後,由本中心送交學分通過學生名單給註冊組登錄學分。

二、實施方式

  1. 由本中心規畫活動場次,修習方式:
    • 學生於當學期第9週內提出自主學習方案申請書,審核通過後即取得資格。申請書以變更1次為限。
    • 需參與當學期12場次的學習活動,每場次的學習活動經認證後(參加完兩周內繳交學習心得至通識教育中心),即可得取得1學分。
    • 各場學習活動需於當學期完成認證,經本中心邀集相關教師審核通過後,可得到1學分之登錄,登錄之成績為「通過」。
  2. 學生本於自主學習精神,得於通識教育中心「募課平台」上主動募集有意願修習某主題課程者10人以上,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開課申請,經通識教育中心相關領域課程代表審核並公告。為符合本校學分授課時數18小時為1學分之時數比例,每0.1微學分以2小時為換算原則。